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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交易模拟账户

技术分析对市场的反应比较直接

阻止先进工艺在华落地

高频交易对市场的影响

高频交易是一类特殊的算法交易,它基于某种交易策略,利用高速计算机以极高的频率关注相关信息,并发出交易指令自动完成买卖。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CFTC)认为高频交易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通过算法程序进行决策、生成委托单、执行成交程序等;二是延时很短,目的在于最小化反应时间;三是指令进入系统的速度快、高速连接市场;四是信息量大,即不断有报单和撤单的交易行为。

高频交易监管的国际经验

美国的主要监管措施

加强对高频交易行为的信息收集和日常监测。在美国,单只股票既可以在纽交所等传统交易所交易,也可在BATS等新兴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市场的分割催生了高频交易的诸多投资策略,也造成了监管者无法对全市场的交易数据进行合并跟踪和监测。为此,美国监管部门开始着手建立综合审计跟踪系统(Consolidated Audit Trail 技术分析对市场的反应比较直接 System),要求各交易所披露完整、格式统一的订单簿数据,并以此为基础对高频交易的订单进行合并监测和分析,据以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同时,对高频交易者(High-Volume Traders)分配专门的识别代码,要求经纪商在交易发生后次日,将交易记录上报美国证监会,以便分析与调查是否存在操纵市场等行为。

针对高频交易行为可能对市场扰动建立相应的过滤机制。一是禁止无审核通路(Naked Access)。无审核通路是指经纪商在没有任何审查的情况下,将向交易所发布指令的席位和高速链路通道租用给交易者以提高交易速度。2010年1月13日,美国证监会担心指令错误会增加经纪商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暴露,要求经纪商实行风险监控流程,在指令到达交易所之前,过滤错误和超过交易者信用与资本金承受风险范围的交易指令。二是对过度指令进行收费。高频交易者频繁的交易挤占了交易所的系统容量。2010年5月6日闪电崩盘的下午,纽约证券交易所(简称NYSE)就没有足够的系统容量来处理非常时期大规模的报单与撤单。为此,美国开始考虑限制指令成交比例(Orders-to-Executions),并对过度指令收费。如纳斯达克开始讨论是否将指令成交比例降至10以下,同时针对在全国最佳报价(the National Best Bid and Offer,简称NBBO)之外超过总指令量0.2%的每笔指令收取0.005~0.03美元的费用。

完善市场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是完善异常交易的熔断机制。熔断机制通常指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暂停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格波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的一种交易机制。美国原有的熔断机制仅针对指数,无法避免高频异常交易对个股的冲击。2010年6月10日美国证监会宣布对标普500(S&P 500)指数成分股适用新的熔断机制,即如果证券价格变动超过5分钟前价格的10%,则该证券暂停交易5分钟。同年9月10日,美国证监会又宣布将熔断机制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罗素100指数(Russell 1000)指数的成份股和某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二是建立错单取消机制(Breaking Erroneous Trades)。当交易执行结果存在如价格、数量、交易单位、证券代码等明显的错误时,交易可以在交易双方的申请下或者交易所官员的裁定下予以撤销。正常市场环境下,取消错单的申请必须在交易执行完成30分钟内进行,交易所对于错单的处理应该在收到申请后30分钟内就要完成,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第二天开市前。

欧洲的主要监管措施

在欧盟层面,正在制定的《金融工具市场指令2》(Markets in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rective 2, 简称MiFID2)力图对高频交易进行适当监管。但欧洲各国分歧较大,如法国主张征收金融交易税,德国拟出台限制高频交易中大量撤单行为的监管草案,而英国坚决反对,认为金融交易税等限制措施将损害金融业的竞争力。

德国认为MiFID2草案的审议时间较长,而针对高频交易的监管迫在眉睫。2012年9月,德国联邦金融管理局(BaFin)出台了全球第一部专门针对高频交易的监管草案(Act for the Prevention of Risks and the Abuse of High Frequency Trading),并分别于2013年2月、3月在德国众议院与参议院通过,其主要框架与措施如下:

将高频交易商纳入监管对象。在德国,高频交易商使用自己的账号交易或是没有提供金融服务时(除非高频交易商提供做市业务)无须受到BaFin的批准与监管;然而,在新的高频交易监管草案中,上述机构都将根据德国银行法案(German Banking Act)的要求被纳入监管对象,同时对新设立的高频交易商实行市场准入制,明确高频交易商从事做市业务时的做市义务。

界定了高频交易中的市场操纵行为。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认为如下高频交易中的行为可能形成市场操纵:试探性指令(Ping Orders)、误导簇交易(Quote Stuffing)、引发动量交易(Momentum Ignition)、分层与欺诈交易(Layering and Spoofing)。与通常市场操纵行为以是否影响市场价格为标准不同,高频交易中的市场操纵行为判定基于如下几点标准:(1)是否干扰或延迟了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转;(2)是否使得第三方在交易系统中较难做出买入或卖出的决定;(3)是否对某些金融资产的供求关系造成错误或误导。

指令成交比例(Order-to-Trade)与最小报价单位(Minimum Tick Sizes)的限制。设置一定的指令成交比例可以防止高频交易频繁报撤单、干扰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高频交易的指令成交比例,更容易在市场中形成真实的流动性,而不至于市场中其他参与者无法获得高频交易提供的流动性,形成所谓飘忽不定的流动性。最小报价单位对于高频交易来说至关重要,例如高频交易中的做市策略其实就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赚取买卖价差。与指令成交比例类似,过大的最小报价单位会导致市场流动性降低,过小的最小报价单位会影响市场价格发现过程,因为高频交易商会利用过小的最小报价单位来掩饰自身交易意图,从不使用高频交易策略的投资者处获取利润。科学测试并设定最小报价单位是此项监管措施的关键。与MiFID2草案不同,德国并未对高频交易商的指令停留时间有所限制。

技术分析对市场的反应比较直接

徐正仁团队完成Spiroindimicin家族天然产物的化学-酶法仿生合成

2022 年 7 月 29 日,我院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徐正仁研究团队在国际著名期刊 Angew. Chem. Int. Ed. (《德国应用化学》)上发表了题为 “Biomimetic Total Synthesis of the Spiroindimicin Family of Natural Products” 的研究论文,实现了 Spiroindimicin 家族系列天然产物的化学 - 酶法仿生合成

2022 年 7 月 29 日,我院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徐正仁研究团队在国际著名期刊 Angew. Chem. Int. Ed. (《德国应用化学》)上发表了题为 “Biomimetic Total Synthesis of the Spiroindimicin Family of Natural Products” 的研究论文,实现了 技术分析对市场的反应比较直接 Spiroindimicin 家族系列天然产物的化学 - 酶法仿生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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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roindimicins 是一类拥有 [5,5] 或 [5,6] 新颖螺环骨架的二聚色氨酸天然产物,具有显著的抗寄生虫等活性,从而成为全合成的目标分子。而目前仅有两个课题组实现了这类天然产物的全合成。根据生源途径,二聚色氨酸类天然产物都是以色氨酸为起始原料,经氧化二聚得到共同的中间体 CPA ,但催化其进一步发生 C3ꞌ−C2" 和 C3ꞌ−C4" 氧化偶联的酶至今尚未明确。在此研究背景下,北京大学徐正仁研究团队采取生物催化和化学氧化相结合的仿生合成策略,利用酶促反应获得关键中间体后,再通过区域选择性氧化偶联构建 [5,5] [5,6] 螺环骨架,最终在 6 步以内实现了 (±)-spiroindimicins A D G H 的全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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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催化部分,研究团队采用一锅双酶催化色氨酸 (12a/12b) 氧化二聚的方法制备关键的中间体化合物 10a/10b 首先,研究团队比较了 6 种 StaD 同源蛋白对 13a/13b 二聚反应效率,结合蛋白的表达量,最终确定 VioB 为该反应的合适酶。随后,以色氨酸 12a/12b 为起始原料,对 8 种 StaO 同工酶与 VioB 组合制备 10a/10b 的反应效率进行了考察。结果表明, LaStaO/VioB 和 LzrO/VioB 的组合分别对 技术分析对市场的反应比较直接 12a12b 的反应效率最佳,而且可以直接采用粗酶进行反应,产物通过 TMSCHN2 进行甲酯化,可以分别以 69% 和 37% 的产率获得 11a1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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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氧化部分,研究团队首先对未保护前体 11a 开展了 C3ꞌ−C2" 氧化偶联条件的筛选。虽然最初得到的都是 C2ꞌ−C2" 连接的吲哚咔唑产物,但在 NCS 的作用下作者终于得到了 [5,5] 螺环骨架的氧化产物。然而令人困惑的是,该产物只能通过制备 TLC 进行纯化。随后,作者对 11a 吲哚氮原子进行 TBS 保护后得到化合物 14a ,该化合物在 TCCA/Al2O3 的作用下可以 35% (51% brsm) 的收率获得 [5,5] 螺环骨架化合物 15a 。最后,经过还原胺化和脱保护操作,即可完成 (±)-spiroindimicin G (4) 的合成。而从 14b 出发,以类似的操作也可成功完成 (±)-spiroindimicin D (3) 的合成。

接下来,作者继续以 14a 为底物对 C3ꞌ−C4" 氧化偶联的条件进行筛选。结果表明, 14a 在 AgBF4/NIS/NaOH 的作用下,可以 77% 的收率获得目标产物 16a 进一步优化条件后发现在 AgSbF6/NIS/NaOH 的作用下,可以以接近定量的产率获得产物。在同样的条件下, 14b 也可以 95% 的产率转化成 [5,6] 螺环产物 16b 。作者还发展了以一锅的形式进行氧化偶联和还原胺化两步操作,可以顺利从 16a 出发对于完成 (±)-spiroindimicin H (2) 的合成。从 16b 出发,经过保护基脱除后,即完成 (±)-spiroindimicin A (1) 的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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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研究过程合理地利用双酶催化体系一锅制备关键中间体 10a/10b ,而随后的区域选择性氧化偶联反应中保护基的引入和氧化剂的选择,则是该团队能够在 6 步以内合成 spiroindimicins A , D , G 和 H 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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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药学院博士后郑锡康、博士生李岩为本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北京大学药学院徐正仁研究员为本论文通讯作者。该项目工作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等的资助。

【通讯作 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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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正仁,北京大学药学院、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新型酶催化反应研究、生物催化及其在天然产物合成中的应用。近年来在 JACSPNASAngew. Chem. Int. Ed. 等国际学术期刊发表多篇研究论文。

技术分析对市场的反应比较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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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储能项目事故分析及对安全标准的需求

作者:唐亮1, 尹小波2, 吴候福3, 刘鹏杰4, 王青松4

3.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1483

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徽 合肥 230026

1 近两年储能安全事故

2 储能安全标准现状

表2 IEC TC120制定的电力储能系统安全相关标准

表3 IEC SC21A制定的锂离子电池安全相关标准

IEC 63056在IEC 62619的基础上,规定了最大直流电压不超过1500 V的电能存储系统的附加要求和特殊要求,增加了异常高温、反接保护、过放保护、运输安装时的电气绝缘和短路保护以及安装运维时的跌落等测试要求。图1为IEC 63056适用范围示意图。

图1 IEC 63056标准适用范围

美国消防协会(NFPA)制定的NFPA 855“Standard for the Installation of Stationary Energy Storage Systems”2019年正式发布,规定了电池储能系统部署要求,列出了各种储能项目设计和安装注意事项,包括不同场所中的间距、消防装置、通风以及相关的防火等要求。

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nderwrites laboratories,UL)制定的UL 9540和UL 9540A目前已成为所有电池储能系统安全保证的基础测试标准。NFPA 1“Fire Code”、NFPA 70“National 技术分析对市场的反应比较直接 Electrical Code (NEC)”以及International Code Council (ICC)制定的“International Fire Code”等要求储能系统必须通过UL 9540认证。UL 9540“Energy Storage Systems and Equipment”第一版2014年发布,2020年发布第二版,涵盖了电化学储能系统、机械储能系统和储热系统的建设要求,并要求电池满足UL 1973标准,逆变器等满足UL 1741标准。

UL 9540A“Test Method for Evaluating Thermal Runaway Fire Propagation in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s”是评估电池热失控特性的测试方法,通过测试热失控下产生的各种气体的浓度以及燃烧速率、爆炸压力等来评估火灾、爆炸的危害。NFPA 855等标准中要求电池容量、距离等超出限制时,需要向监管部门提供UL 9540A的测试结果。

UL 1973“Batteries for Use in Stationary,Vehicle Auxiliary Power and Light Electric Rail (LER) Applications”对电池的产品结构要求、电气试验、机械试验、环境试验、铭牌标识、用户手册、出厂测试要求等作出了规定,并在附录中给出了零部件应符合的标准以及高温钠电池、液流电池测试要求。

UL 1741“Inverters,Converters,Controllers and Interconnection System Equipment for Use With Distributed Energy Resources”覆盖了光伏并网逆变器、储能并网变流器、光储并网逆变器、DCDC变流器和快速关断设备等产品,对产品结构要求、人身危害风险防护、输出功率特性和电网适应性、安全性能、标识、出厂测试等作出了规定,并在附录中明确基于IEEE 1547、IEEE 1547.1的附加验证要求。

IEEE 1679“IEEE Recommended Practice for the Characterization and Evaluation of Energy Storage Technologies in Stationary Applications”为不同的储能技术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性能、寿命和安全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能量效率、自放电性能、存储性能、日历寿命等性能要求,老化和失效机制以及安全设计、标识要求、使用和滥用等安全考虑,有助于储能开发商、用户等来评估和比较不同的储能技术和产品。

目前与储能安全相关的标准主要有:① GB 51048—2014《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修订中)》;② GB/T 34120—2017《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规范》;③ GB/T 34131—2017《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规范》;④ GB/T 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⑤ GB/T 36558—2018《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⑥ GB/T 40090—2021《储能电站运行维护规程》;⑦ DB11/T 1893—2021《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⑧ 《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在编)》。

储能设备标准方面,GB/T 36558—2018规定了储能系统的能量转换效率、充放电时间等性能要求以及保护、监控、通信、计量等要求,GB/T 34120—2017规定了储能变流器的功能和性能要求,GB/T 34131—2017规定了电池管理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储能建设标准方面,最早的标准GB 51048—2014于2014年发布,规定了储能电站的站址选择、规划布置、电气、土建、通风、给排水、消防等要求,目前仍在修订中。储能电站运维方面,GB/T 40090—2021规定了储能电站的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及故障处理、维护等过程的技术要求。为满足北京市储能项目安全建设需求,2021年12月28日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893—2021《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正式发布,以“事前预防为主、安全监控为辅”为原则,明确了储能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退役和应急处置要求。

3 储能安全标准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锂电池运输安全方面,UN 38.3作为国际通行标准,明确了锂电池运输状态条件的一系列测试要求,包括高度模拟、热测试、振动、冲击、55 ℃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将储能电池集装箱等类似产品归类为UN3536,并执行SP389要求。目前针对成套储能系统的运输,还未有其他的明确要求。

储能相关电力设备可以参考DL 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确定防火灭火措施,但是针对锂离子电池的防火灭火,目前相关标准要求没有给出明确措施,可能导致实际项目难以执行。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灭火介质要求绝缘、降温,能够扑灭火灾且防止复燃,但从国内外事故和相关研究来看,传统的干粉、七氟丙烷、全氟己酮、CO2等灭火剂难以满足该需求,3M公司在2017年8月对NFPA 855委员会表示其气体灭火剂Novec 1230无法有效预防、阻止锂离子电池热失控。此外针对储能模组、储能柜、储能集装箱等不同尺寸级别的火灾特性有待进一步研究,这些相应的相关要求都有待进一步明确以便于落地执行。